1. 负责统筹组织全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。

2. 负责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3. 负责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,会同人事处及四系党总支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的引进、考核、培养和培训工作。

4. 负责院级学生奖惩。

5. 负责学生困难补助和学生勤工助学工作。

6. 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。

7. 负责学生工作的报表统计、汇总及上报工作。

8. 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、毕业审核工作;负责毕业(结业、肄业) 证书的制作与发放。

9. 负责组织学生迎新、军训及毕业生离校工作。

10. 完成学院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