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范围:

1. 对我校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2. 我校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
二、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
三、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,我们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,并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、及时反馈;举报时请尽量写明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事件等关键信息,并附相关证据材料(如文件、图片、录音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