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范围

(1)对我校工作人员的建议、意见和批评;

(2)对我校改革开放、校园建设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设想;

(3)对我校工作职责、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、意见和建议;

(4)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、实际困难的求助;

(5)对我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、揭发。


二、对下列来信范围不予受理

(1)违反宪法、审计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;

(2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
(3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
(4)公开侮辱他人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。


三、注意事项

(1)信件内容要一事一件,提交信件成功后,工作人员会及时处理,请不要再重复提交;同时您将得到受理编号、查询码,请妥善保存,以备查询办理结果。

(2)反映问题,要客观公正,具体详细,不要故弄玄乎,不能以个人好喜来歪曲事实; 看问题要全面统一,不能片面地产生歧义。

(3)您需承担因您的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
(4)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,并留下真实联系方式,以便在受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,您的个人信息会受到保护;特别是要写明信件有关时间、地点、事实,力求简明扼要,字数一般不要超过500字。

(5)请您在信件中使用文明用语,对于含有不文明用语的信件,概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