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习文明礼仪,构建和谐校园 ——土木工程分院组织学习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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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土木工程分院师生文明礼仪,提升师生文明素质,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新风尚,根据学院工作部署,2019年11月20日,土木工程分院召开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专题学习会议,会议由分院党总支负责人龙晓静主持,分院全体辅导员参加。 会议开始,分院党总支学管科科长花维浠带领大家逐条学习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并就《条例》中对教师文明礼仪的要求表达了自己的观点,花维浠认为,师生文明程度代表着校园的整体形象,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成长的引路人,应当积极主动规范自身文明行为,不断提升文明素养,做好学生的榜样,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。随后,与会辅导员就学后感受进行了积极讨论。 花维浠带领全体学管人员学习《条例》内容 最后,龙晓静总结到,《条例》旨在引导公民遵守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,对于不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有着积极作用。她要求全体辅导员要严格要求自己,加强自身文明礼仪,做高校文明的宣讲员、倡导员和监督员,言传身教教育好学生。 会后,各班陆续开展了学习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主题班会,学生们通过班会,重新审视了自己的言行,对照《条例》自我查找,并立即整改,促进了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、常态化开展。 主题班会上辅导员领学《条例》内容 文字:胡婉仪;龙 钒 审核:龙晓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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